住建部答疑:關于建設工程消防審驗相關問題的答復
Q 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其他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1、消防驗收備案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受理消防驗收備案時,僅憑這三項材料不能判定該工程是不是合法的工程,如果是違法違建的工程能不能受理消防驗收備案,如果不能受理,以什么理由不予受理,依據是什么?比如村民自建房開設賓館,申請辦理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備案能不能受理? A 一、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令),建設工程申請消防驗收備案,應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體現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違法違建的建設工程無法提供合格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不能通過消防驗收備案。二、利用村民自建房開設賓館,辦理消防驗收的,應當具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應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如實填寫使用性質,填寫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不一致的,無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2023-06-15) 所長解讀:這個答復耐人尋味,村民自建房開設賓館,辦消防驗收、備案的才需要工程規劃,意思是不辦消防驗收、備案的就不需要有建設工程規劃?這個與住建部等15部門《關于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號)精神相違背啊,該文件要求嚴格改擴建和裝飾裝修管理。經營性自建房改建、擴建,應當依法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加強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鄉新建經營性自建房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環節審批手續,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專業設計圖紙或標準設計圖組織施工,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也就是說,不管你辦不辦消防驗收,土地、規劃這些手續都應該辦。此答復容易讓人產生誤解,應與下面這條問題答復意思保持一致。 Q 住宅小區內產權證登記屬性為住宅的房屋,該房屋業主征求相關利益業主同意后,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辦理了營業執照,但沒有在規劃部門辦理房屋屬性變更(住宅變更為商業),請問這種情況下,住建部門是否可以受理其消防驗收備案的申請?如不能受理,該經營主體是否可以經營?如果不能經營,應由哪個部門處理?處理依據是什么? A 一、 住宅變更為商業的,在申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時,應當具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并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如實填寫使用性質,填寫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不一致的,無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手續。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其他建設工程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2023-06-15)
Q 您好,我們這有個項目,在工業用地上的辦公樓,想要裝修為酒店,并都按照酒店的消防裝修和設施進行改造,請問,這類項目,在備案或者驗收時,是否查驗土地屬性?住建部提供的消防驗收和備案申請表里直接填上改變使用性質就可以直接給予辦理驗收和備案么?謝謝 A 工業用地上的辦公樓變更為酒店,辦理消防驗收的,應當具有規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辦理消防驗收備案的,應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表中依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如實填寫使用性質,填寫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不一致的,無法辦理消防驗收備案手續。(2023-06-15)
Q 1、住宅小區地下車庫(無人防工程、不對外開放、有產權可售)屬于公共建筑嗎?2、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第十二款規定,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屬于特殊建設工程。若此地下車庫不屬于公共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是否不算特殊建設工程? A 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的地下車庫與地上建筑在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應視為一項整體工程,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所列情形的,是特殊建設工程;不屬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四條規定所列情形的,是其他建設工程。(2023-6-15)
Q 1.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辦養老院,住建部門是否進行消防驗收?如不驗收,應如何解決消防驗收問題?2.利用農村宅基地自建房開辦養老機構。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3部委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發[2017]25號)是否還有效?其中涉及的“取消部分機構的消防審驗手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設施,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其他養老機構依法辦理消防審驗或備案手續”如何執行?與住建部51號令如何落實?3.租用農村村民住宅開辦養老機構是否符合規定? A 一、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開辦養老院的,應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二、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未發生改、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不需要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手續。其他養老機構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51號令)要求,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手續。三、其他問題建議咨詢相關主管部門。(2023-06-15)
Q 您好,我想開辦一個單棟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米的賓館,我經查詢在暫行規定中屬于其他建筑,在消防法中屬于公眾聚集場所,是否在住建部門和消防救援部門共同完成審核驗收,才算消防驗收合格?是不是可以理解為咱們住建部主要完成消防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消防救援部門完成消防工程的實際效能質量驗收,由兩部門共同構成消防驗收的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A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方米的賓館應到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備案。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其他建設工程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