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廣州“掛證”行為專項治理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24-11-02 10:17:52點擊:1449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的通知》(粵建許〔2024〕209號,詳見附件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使用“三庫一平臺”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許〔2024〕236號)要求,我市即將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治理,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區住建局抓好落實,督促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確保自查自糾工作全范圍覆蓋屬地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及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等建設工程相關企業。 2.相關企業及人員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嚴格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存在相關問題的,限期完成注銷等手續,整改佐證資料上傳到“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 3.掛證整改操作流程詳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網站“廣東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專欄”中“掛證整改”流程指引(http://zfcxjst.gd.gov.cn/zwzt/gzzxzl/content/post_4508359.html)。 5.對在自查自糾期間及時整改到位的企業和人員,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6.對不配合整改的,企業和個人可進行舉報投訴。企業或個人進入省住建廳網站“廣東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違規‘掛證’行為專項整治工作專欄”(http://zfcxjst.gd.gov.cn/zwzt/gzzxzl/index.html),登錄“廣東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投訴舉報”界面,按指引進行操作。 ?。ǘ┤媾挪椋?024年11月到2025年1月) 1.及時查收與處理。我局將及時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或省住建廳下發的排查名單及投訴舉報事項。各區住建局按屬地原則進行核實,對于排查名單,要及時組織相關企業或個人開展自查自糾,并指導、督促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整改申請及佐證材料;對于投訴舉報事項,要及時受理、調查核實,在規定期限內將處理結果在系統上反饋,及時向投訴人及被投訴人告知進展。對重復舉報或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投訴人應說明原因,做好政策解釋和指引。 2.加強核查與整改。各區住建局應嚴格按照附件一要求對涉嫌違規“掛證”行為的相關企業或個人進行調查核實,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注冊單位與社保繳納、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簡稱B證)單位進行比對,經調查不認定為“掛證”的(詳見附件三:不視為“掛證”的6類情形),以及在自查自糾階段及時完成整改的,應在系統上進行銷案處理。核查處理流程詳見附件四。 3.依法從嚴查處。對在自查自糾階段沒有按要求完成整改,以及經調查確實存在違規“掛證”行為的企業或個人,各區住建局應依法依規按處理權限對違規“掛證”人員或企業進行嚴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示。依法依規應當予以處罰的,應進行立案處罰并將處罰決定送達被處罰人,在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對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對其承建項目的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排查,對相關人員的質量安全履責情況進行抽查,并依法嚴肅處理。對于需要市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的信息公示或行政處罰,請將核實意見和處理建議反饋我局,并納入資質動態核查。 (一)完善工作機制。各區住建局應高度重視,建立健全專項治理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要嚴格系統操作人員管理,加強培訓,提升業務能力;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保障群眾權益。 (二)加強指導與交流。我局將加強對各區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定期開展調研,了解掌握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對于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我局將組織交流分享工作經驗,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的單位將督促整改。請各區住建局及時總結專項治理工作階段性進展情況,將有力措施、創新舉措和典型做法于每月25日前報送我局。 (三)加強輿論引導。各區住建局要堅持公開透明原則,通過官方渠道及時發布“掛證”專項治理的政策文件、工作進展、典型案例等信息,密切關注相關輿情動態,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正面宣傳,樹立良好形象。 各區住建局協助做好專項整治自查自糾信息、投訴舉報信息核實工作,于10月31日前填寫報送“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行政審批流程配置表(詳見附件五),妥善安排人員通過“三庫一平臺”做好信息核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