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疏散不僅要關注火災危害,也應關注設備及障礙物傷害,辦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路徑不應通過生產儲存場所。
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可以設置必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未要求采用防火隔墻分隔,但并不代表辦公休息場所可與生產儲存場所混合設置。
辦公休息室與生產儲存場所屬于不同的建筑分類和功能屬性,當辦公休息室必需設置于生產儲存場所時,有必要通過普通隔墻(房間隔墻或疏散走道隔墻)分為相對獨立的區域,混設不應許可,且辦公室和休息室不應通過生產儲存場所疏散。
分解如下:
一、辦公室和休息室屬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應與生產儲存類場所混合設置。
廠房和倉庫屬于生產儲存類場所,不應與公共建筑合建,確因生產或儲存工藝所需,允許在廠房和倉庫設置必需的辦公室或休息室。依現行規范要求,丙類廠房和丙丁類倉庫的辦公休息室應采用防火隔墻與生產儲存區域分隔。
雖然規范未要求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的辦公休息室采用防火隔墻分隔,但考慮辦公休息室的不同建筑類別,以及生產儲存區域的實際風險,因此仍有必要作為相對獨立的區域,可采用普通隔墻(房間隔墻或疏散走道隔墻)與生產儲存區域分隔。
二、不應忽略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的火災風險。
由生產和儲存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可知,丁戊類廠房和戊類倉庫同樣存在可燃物,同樣存在火災風險,比如,戊類倉庫的儲存物品允許采用泡沫、紙張、木材等可燃物包裝,雖然限定了可燃包裝重量不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且體積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2,但火災負荷已相當可觀,火災煙氣足以對人員構成重大危害。等等。
另外,實際應用中,也確實存在廠房倉庫火災危險性類別高于原設計規劃類別的情況。
三、劃線通道不能替代疏散走道。
火災事實證明,在火災條件下,人員很難識別和嚴格按照劃線標識進行疏散,對于辦公室和休息室,有必要設置疏散走道,通過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
四、消防安全疏散不僅要關注火災危害,也應關注設備及障礙物傷害,辦公室和休息室不應通過生產儲存場所疏散。
疏散通道不應有障礙物,這是安全疏散的基本要求。
當辦公室和休息室的安全疏散需要通過生產儲存場所時,火災條件下很難識別劃線標識,也難以按照規劃路線進行疏散,容易受到設備和障礙物傷害。案例:在某廠房的消防疏散演練中,發現很多人員并沒有按規劃的疏散通道進行疏散,有人被生產區的物件掛傷。這是有預備的疏散演練,真實火災條件下,意外更容易發生。
實際上,很多生產工藝本身具備較大危險性,比如丁類廠房的冶煉、鑄造、熱軋、鍋爐等,戊類廠房的機加工車間,等等。
五、辦公室、休息室與生產儲存場所相對獨立,有利于疏散路徑和疏散距離的確定。
在倉庫和一、二耐火等級的丁戊類廠房中,室內任意一點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不限,這有悖于辦公室和休息室的疏散原則,當辦公休息場所相對獨立設置時,可按公共建筑的相關要求確定其安全疏散距離,有利人員疏散。
六、辦公室、休息室與生產儲存場所相對獨立,符合廠房倉庫的現實情況。
廠房倉庫僅可設置必需的辦公室和休息室,但實際應用中,辦公與生產儲存混搭的形式較為普遍,將辦公休息類場所相對獨立設置,可有效降低風險。
七、處置措施: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圖示及應用》認為,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丁戊類廠房或戊類倉庫內時,不要求采用防火隔墻分隔,但仍應為相對獨立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