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及規范
根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規范》(GA 587-2005),2005年12月26日公安部發布,2006年5月1日起實施。
1.檢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日常消防檢查的單位和有電子巡更系統的單位,應當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部分。其他單位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查應至少每周一次。
2.單檢:一個月至少要做一次。
3.聯動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
(一)檢查的主要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自備發電設備狀況、消防配電室和發電機房環境、消防電源終端開關裝置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區域顯示器運行狀態、CRT圖形顯示器運行狀態、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態、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及運行狀態、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報警裝置外觀、消防控制室工作環境。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箱工作狀態、水泵接合器外觀及標識、管網控制閥開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消防炮外觀、水泵啟動按鈕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泡沫滅火系統:泡沫噴嘴、泡沫栓、泡沫槍、泡沫發生器的外觀,泡沫儲罐之間的環境,泡沫儲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泵的工作狀態。
7.防排煙設施的排煙閥和送風閥的開閉狀態,機械排煙風機和正壓風機的外觀,風機房的供電狀態和工作環境,自然排煙窗的開閉狀態。
8、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照明、指示的位置和方向有變化。
9.消防電話或電話插孔的外觀是否有變化。
10.緊急廣播揚聲器的外觀狀況良好。
11、防火門、防火卷簾是否處于正常開啟狀態,外觀完好,有無遮擋。
12.消防電梯的應急按鈕和電梯轎廂內電話的出現。
13.發電機的外觀和機房的工作環境,消防電源的運行狀態。
14.滅火器的數量和位置是否有變化。
15.其他需要巡回檢查的內容。
(2)單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氣設備最終配電箱處的主備電源切換功能,發電機自動和手動啟動試驗,發電機燃料檢查。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報警裝置和火災報警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CRT圖形顯示、火災顯示面板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報警功能和手動報警按鈕的檢查數量不低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和水箱的水量、加壓設施的壓力情況、消防水泵和水泵控制柜在主備用泵之間的切換功能、管道閥門的啟閉功能。
4.消火栓(消防炮)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防炮的出水口及壓力,消火栓泵啟動按鈕,系統功能。檢查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的放水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6.泡沫滅火系統:泡沫液的有效期和儲存量,泡沫栓的水或泡沫。
7.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劑的儲存量,模擬自動啟動系統的功能。
8.防排煙設施:機械增壓風機及系統功能、風機控制柜;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電動排煙窗的開啟和關閉。
9.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志正確。
10.消防電話和緊急廣播:通話和廣播質量,以及緊急情況下的強制切換功能。
11.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的開閉功能,防火卷簾的自動啟動和現場手動功能,電動防火門的聯動功能,電動防火閥的開閉功能。
12.消防電梯:首層按鈕控制并聯動電梯后層、電梯轎廂內消防電話、電梯井道排水設備。
13.滅火器:檢查滅火器的型號、壓力值和保養周期。檢查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25%。
14.其他需要測試和檢查的內容。
(3)聯動檢查的內容:
1.檢查消防供電設施的供電功能和主備用電源的切換功能,檢查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的每個樓層和每個回路應進行功能測試。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個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水、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壓報警。檢查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個終端排水閥。
4.來自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的消火栓(消防炮)的水分別由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給。每12個月,每個消防栓、卷盤和水炮應至少檢查一次。
5.泡沫滅火系統結合泡沫滅火劑到期更換,進行泡沫噴灑試驗:檢查系統功能;檢查儀器儀表。
6.通過報警聯動檢查系統功能,并進行模擬噴射試驗;檢查儀器和儀表,稱量儲存容器。
7.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電梯層站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防火卷簾門和電動防火門的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消防廣播切換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功能;通過報警聯動檢查正壓送風或機械排煙系統的功能,測試風速風壓值。
8.每12個月至少檢查一次每個滅火器的選型、壓力和有效性。
建筑消防設施檔案:
1、文件內容:
消防設施檔案應包含基本信息和動態管理。基礎資料包括消防設施驗收文件、產品原始技術資料、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動態管理包括值班記錄、巡檢記錄、故障處理登記和年檢報告等。
2.保存期限:
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記錄》和《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的歸檔時間不得少于1年。
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歸檔時間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