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分類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2.1.1 高層建筑 high-rise building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
注:建筑高度的計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5.1.1 民用建筑根據其建筑高度和層數可分為單、多層民用建筑和高層民用建筑。高層民用建筑根據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樓層的建筑面積可分為一類和二類。民用建筑的分類應符合表5.1.1的規定。
二、規范要求必須設置消防電梯的建筑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
2.2.6 除城市綜合管廊、交通隧道和室內無車道且無人員停留的機械式汽車庫可不設置消防電梯外,下列建筑均應設置消防電梯,且每個防火分區可供使用的消防電梯不應少于1部:
1 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2 5層及以上且建筑面積大于3000m2(包括設置在其他建筑內第五層及以上樓層)的老年人照料設施;
3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丙類高層廠房;
5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封閉或半封閉汽車庫;
6 除軌道交通工程外,埋深大于10m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三、規范規定的消防電梯設置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
2.2.8 除倉庫連廊、冷庫穿堂和筒倉工作塔內的消防電梯可不設置前室外,其他建筑內的消防電梯均應設置前室。消防電梯的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前室在首層應直通室外或經專用通道通向室外,該通道與相鄰區域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 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6.0m2,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積應符合本規范第7.1.8條的規定;前室的短邊不應小于2.4m。
3 前室或合用前室應采用防火門和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除兼作消防電梯的貨梯前室無法設置防火門的開口可采用防火卷簾分隔外,不應采用防火卷簾或防火玻璃墻等方式替代防火隔墻。
2.2.9 消防電梯井和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開口的防火隔墻與相鄰井道、機房及其他房間分隔。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井的容量不應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于10L/s。
2.2.10 消防電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能在所服務區域每層停靠;
2 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于800kg;
3 電梯的動力和控制線纜與控制面板的連接處、控制面板的外殼防水性能等級不應低于IPX5;
4 在消防電梯的首層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標識和供消防救援人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5 電梯轎廂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6 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終端設備。
四、規范規定的公共建筑樓梯間形式選擇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55037-2022
7.4.4 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內疏散樓梯應為防煙樓梯間: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2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7.4.5 下列公共建筑中與敞開式外廊不直接連通的室內疏散樓梯均應為封閉樓梯間:
1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2 多層醫療建筑、旅館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3 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多層建筑;
4 多層商店建筑、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5 6層及6層以上的其他多層公共建筑。
《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5.5.10 高層公共建筑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于10m時,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2 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
3 樓梯間的前室應分別設置。
五、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要求
六、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可開啟外窗或開口設置要求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 GB51251-2017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
3.2.4 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55036-2022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
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工業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