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設置了電動擋煙垂壁,必須做火災報警系統嗎
作者: 發布時間:2025-01-21 11:04:43點擊:2248
1、案例項目背景
1個5000m2的4層辦公樓改造項目,原有建筑無火災報警系統,改造后也沒有設置機械排煙等(新通規已廢除)必要的火災報警設置條件,但是由于防煙分區劃分,擋煙垂壁垂落后的高度,距地僅有2.2m,客戶無法接受,因此需要設置電動擋煙垂壁。
2、現有規定一
GA533-2012規定,需要與感煙火災探測器聯動,斷電自動啟動。結論:不論設置火災報警系統與否,必須設置感煙探測器。
3、現有規定二
GB51251-2017規定更加嚴格:“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且要求15S內聯動相應防火分區的全部活動擋煙垂壁(翻板式、卷簾式)。
如果著火點發生在距離擋煙垂壁遠點,顯然是無法達到15S內聯動要求的。
4、部分地方規定一
DB32/T3698-2019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當建筑內不需要整體做,局部需要聯動的時候,僅在相應的位置或者相關聯的位置設置即可。
5、部分地方規定二
《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指南》指南中,6.3.3條: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當設有防火卷簾時,應選擇自帶火災探測器的防火卷簾控制器,并在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火災探測器,控制防火卷簾動作。
條文中雖未明確電動擋煙垂壁做法,但做法應該可以參考,具體實施時,也可提前征詢當地審圖公司或主管部門。
各地消防要求較多,不再意義列舉。
6、結論
整體建筑無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局部設置了活動擋煙垂壁,是否設置火災報警系統,目前行業內依然有2種聲音:一種是考慮15S內要求全部聯動(煙規),因此僅在設備就近設置,無法滿足要求。另外一種認為煙霧蔓延到設備附近時,即可聯動下垂到位,也可以起到有效防煙的效果。
前者會比較明顯的增加造價和各方工作量,且被后者認為是過渡設計,部分地區也有了專門針對性的解釋和說明。
1)在有明確規定可以局部設置探測器的地方,可以不用因僅增加電動擋煙垂壁增加火災報警系統。2)無明確規定地方,建議前期與當地審圖公司或主管部門進行溝通,是否可按局部設置探測器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