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機械防排煙系統設備、部件的定義及技術要求
作者: 發布時間:2023-09-28 16:48:14點擊:12469
(1)機械防排煙設施主要包括加壓送風機、排煙風機、補風機。a、加壓送風機:安裝在建筑物內,發生火災時向疏散樓梯間或前室、避難走道、避難間等部位送風,使其保持一定數值正壓的通風機。b、排煙風機:安裝在建筑物內,發生火災時用于排除煙氣的通風機。c、補風機:安裝在建筑內設有機械排煙設施的防煙分區內,使發生火災的區域形成理想的氣流組織,迅速排除煙氣,向防煙分區補充新風的通風機。(3)消防風機需按《消防排煙風機耐高溫試驗方法》XF 211-2009的規定進行耐高溫試驗。
a、排煙防火閥:安裝在機械排煙系統的管道上,平時一般呈開啟狀態,火災時當排煙管道內煙氣溫度達到280℃時關閉,在一定時間內能滿足漏煙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煙阻火作用的閥門。一般由閥體、葉片、啟閉裝置和溫控釋放裝置等部件組成。b、排煙閥:安裝在機械排煙設施各支管排煙口處,平時一般呈關閉狀態并滿足漏風量要求,火災或需要排煙時手動和電動打開,起排煙作用的排煙設備。d、送風閥:通常安裝于防煙樓梯前室,平時呈關閉狀態并滿足漏風量要求,火災或需要輔助加壓系統送風時手動和電動打開,起加壓送風作用的送風設備。常閉式送風閥加裝裝飾性材料或配件,也可稱為常閉式送風口。(3)防排煙部件應符合《建筑通風和排煙系統用防火閥門》GB 15930的規定。
(1)防排煙管道一般包括機械加壓送風管道、機械排煙管道、機械補風管道。(2)機械加壓送風管道和機械排煙管道均應采用不燃性材料,且管道的內表面應光滑,管道的密閉性能應滿足火災時加壓送風或排煙的要求。(3)現行標準對不同安裝位置的防排煙管道耐火極限要求:
(1)服務于機械防煙設施,通過實時監測樓梯間、前室的余壓值并可控制相應設備進行調節,實現控制空間的余壓值在設定范圍內的功能,一般包括余壓監控器、余壓控制器、余壓傳感器、泄壓閥執行器等組件。a、余壓監控器:設置于消防控制室,實現收集、記錄、顯示余壓控制器、泄壓執行器的狀態以及故障信息聲光顯示報警功能。b、余壓控制器:設置于加壓送風機控制箱處,實現收集并處理余壓傳感器的信號,控制泄壓閥執行器的開閉,實現余壓值的調節功能。c、余壓傳感器:設置于樓梯間、前室的設備,實現監測余壓,并將余壓值上傳給余壓控制器的功能。b、泄壓執行器:設置在加壓送風管道泄壓閥上的裝置,實現控制泄壓閥的開閉并將狀態信息發送給余壓控制器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