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敞空間場所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規格怎么選?間距如何設置?
一、問題描述及原因分析
1.問題描述
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開敞空間場消防應急標志燈具設置的規格不符合要求,不能有效保證人員對標志燈指示信息的清晰識別。
2.原因分析
設計文件對開敞空間場所設置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規格未做具體說明,導致供貨單位按常見規格采購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二、規范要求及正確做法
1.規范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第3.2.1條第6款、3.2.9條第2款。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10)附錄C。
三、應對措施及防治指南
1.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滿足下列要求:
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
2.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根據不同的設置高度選擇適宜規格的標志燈:
1)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
2)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
3)室內高度小于3.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
來源:《江蘇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常見問題解析及防治指南》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
第3.2.1條 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6款 標志燈的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高度大于4.5m的場所,應選擇特大型或大型標志燈;
2)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選擇大型或中型標志燈;
3)室內高度小于3.5m的場所,應選擇中型或小型標志燈。
3.2.9條 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2款 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疏散通道兩側設置了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
2)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30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20m;方向標志燈的標志面與疏散方向平行時,特大型或大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標志燈的設置間距不應大于10m。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 17945—2010)附錄C
C.1 產品型號代碼
產品型號由企業代碼、類別代碼、產品代碼三部分組成。其中企業代碼不應大于兩位,類別代碼和產品代碼位數由制造商規定,類別代碼應符合表C.1的規定,產品代碼應符合表C.2的規定。
表C.1 類別代碼
表C.2 產品代碼
表C.2(續)
C.2 型號編制方法
型號編制方法如圖C.1所示。
圖C.1 消防應急標志燈具的型號編制方法
示例:中華應急燈廠生產的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持續型標志燈,燈具采用發光二極管為光源,單面小型燈,標志疏散方向向左,額定功率3W。該產品的型號可為ZH-BLZD-1LEI3W。